94、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具體流程是怎樣的?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答:申請轉移登記的流程如下所示:
辦證大廳檔案查詢窗口核檔 → 辦證大廳測繪窗口領取測繪報告(需要提前預約測量) → 辦證大廳咨詢臺排隊取號 → 辦證大廳受理窗口受理 → 辦證大廳契稅審核窗口審核契稅 → 大廈附一樓西頭商業銀行旁繳費、開票 → 大廈附一樓西頭發證窗口領取權證
轉移登記收取的費用根據轉移的事由不同而有所區別:
(一)商品房買賣導致的轉移登記需繳納的稅費有:
(1)契稅(買方):普通住宅[建筑面積小于144平方米的]按價值的2%;
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積大于或等于144平方米的)按價值的4%;
非住宅按價值的4%。
〔根據株政發(2009)4號文規定,按上述規定稅率繳納契稅的,憑契稅繳款憑證,到市財政局設在房產市場的窗口按下列比例辦理返還,其中,購普通住宅的返1%,非普通住宅的返3%,非住宅的返2%。此政策執行至2010年12月31日?!?/SPAN>
(2)手續費(賣方):住宅按3元/平方米;非住宅按價值的0.5%。
(3)登記費 (買方):住宅按80元/套;非住宅按550元/件。
經濟適用住房登記費減半收取。
(二)房改房分戶轉移登記需繳納的稅費有:
(1)契稅(買方):普通住宅(建筑面積小于144平方米的)按價值的2%;
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積大于或等于144平方米的)按價值的4%;
(2)手續費(賣方):(控制面積以內的)按1.5元/平方米;超出控制面積的差額部分按3元/平方米。
(3)登記費(買方):成套住宅按80元/套;
(4)核檔費(申請人):公房按200元/本;
(三)二手房轉移登記需繳納的稅費有:
(1)契稅(買方):
住宅(原產權來源為非“自建”的住宅)按價值的1%;[該政策執行至2010年12月31日]
非住宅按價值的4%。
(2)綜合稅(賣方):單位房產按價值的6.625%;
私有住房按價值的6.575%;
〔根據株政發(2009)4號文規定,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的住房對外轉讓的,可免征營業稅,下調個人所得稅的附征率。該政策執行至2010年12月31日〕
私有非住宅按價值的8.625%。
(3)手續費(買賣雙方各半):住宅按6元/平方米;非住宅按價值的1.3%。
(4)登記費(買方):住宅按80元/套;非住宅按550元/件。
(5)核檔費(買方):私房按50元/本;公房按200元/本。
但是,因繼承和因夫妻離異導致房屋產權分割的,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