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昊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與鞍山市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王世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哈爾濱市平房區人民法院 (2020)黑0108民初650號 2020-10-**
原告:黑龍江昊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036690492442(1-1),住所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宣慶小區。
法定代表人:趙繼秋,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清珉,男,1971年9月13日生,漢族,該公司項目經理,住哈爾濱市道里區。
被告:鞍山市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10302768338404T,住,住所地鞍山市鐵建國南路/
法定代表人:劉金剛,該公司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齊瑞鐸,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世春,男,1967年7月9日生,漢族,哈爾濱市宏鵬綠化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哈爾濱市南崗區。
委托訴訟代理人:魏淑斌,黑龍江明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哈爾濱市宏鵬綠化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0272771301XQ,住所,住所地哈爾濱市道里區河鼓街
法定代表人:王世春,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魏淑斌,黑龍江明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黑龍江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00762734027Q,住所地黑龍江,住所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新灣路
法定代表人:李強,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 ,黑龍江龍房川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 ,黑龍江龍房川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黑龍江昊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鞍山市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王世春、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黑龍江有限公司、哈爾濱市宏鵬綠化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黑龍江昊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黑龍江昊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訴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黑龍江昊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5元(已減半收取,原告黑龍江昊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預交5,199元),由原告黑龍江昊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負擔。退回原告黑龍江昊天通信工程有限公司5,1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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